沒有呈交周年收入說明書 債務舒緩 任何破產人在未獲解除破產時,必須每年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說明他在上一年度的入息與在該段期間取得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若不遵守本條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
破產管理人於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經法院之許可,得於清理之必要範圍內,繼續破產人之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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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抵押權:此非必要程序,如果有提供擔保品才需設定,汽車貸款至監理站辦理,房屋貸款至地政事務所辦理
《公司條例》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擔任董事 身為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的人,不得擔任任何公司的董事,或直接或間接參與或關涉任何公司的管理,但如該人獲裁定他破產的原訟法庭許可,則屬例外。
然後代名人會向法庭提交報告,詳細交代欠債人的資產及負債狀況,並召開債權人會議,與債主商討及重新制定新的還款方案
二、破產人之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後,對於破產人取得債權或取得他人之破產債權者。
對於認可和解之裁定,得為抗告。但以曾向法院提出異議或被拒絕參加和解之債權人為限。
監查人得隨時向破產管理人要求關於破產財團之報告,並得隨時調查破產財團之狀況。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但是,如果當事人從事金融業(銀行業、證券交易商),則須按有關的法例通知僱主;如當事人從事需要專業資格之行業(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因案件會吊銷其專業牌照,因此他們破產後果是不能夠執業;如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通知其工作之部門,因此是會影響其升遷的;當事人是不可擔任有限公司之董事,亦不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
無論你是急需周轉想借錢,還是有朋友向你借錢,都要記住不要亂借!手頭緊想用最快方法獲得現金應急乃人之常情,當身邊親友未能幫忙,很多人都會心急如焚,此時不法財務機構或中間人便有機可乘,以極高息率及不平等貸款條款「吸血」,隨時令人由還得起錢變還不起,一旦拖數更可能引來不法追數公司滋擾及恐嚇,令自己及身邊人飽受困擾。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以向第三者證明。他需向受託人要求獲取一封「不會就簽發該證明書提出反對」的確認信,並帶同該信到高等法院大樓提出申請,依循法律程序辦理。
破產人獲解除破產後,便可獲免除所有可證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和解不影響有擔保或有優先權之債權人之權利。但經該債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